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行政拘留人员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如牙刷、毛巾、肥皂、衣物等。
但是禁止携带任何携带可以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的物品,如武器、毒品等。
具体随身物品会根据拘留所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在被行政拘留时会被告知具体规定。
行政拘留期间,一般只能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如牙刷、牙膏、肥皂、洗发水、面巾纸等。其他物品如手机、钱包、身份证等一般是不允许携带的,需要交由拘留所保管。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拘留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