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银行代管。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农信社是地方性农村金融单位,县级农村信用社是归省农村信用联社和地方政府双重管辖,各乡镇级信用社归县联社统一管辖,金融行业内归银监局农金处(信合处)监管,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是一级法人,统一核算辖内各信用社的经营情况,自负盈亏。
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业务都归人民银行及银监局管理 ,农商行也不例外,当然要归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各地的监管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