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外来退保"是指在外务工的人员在与用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将原来由个人和企业在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资金取回,并终止原有的社会保险待遇。这种现象在一些制造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尤为常见,如东莞市的长安镇和虎门镇等地。在这些地方,外来务工人员可能会在深夜排长队等待办理退保手续,有时甚至需要警方的协助来维护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并没有直接的退保功能,但如果失业者在重新就业或其他情况下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可以退还已经领取的部分失业保险金。办理退款的程序包括携带《劳动手册》等相关证件到区县级失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定后填写退款单,并将款项存入指定银行账号,最后再到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
要领取失业基金,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失业原因非个人原因、已经缴纳了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等。
然后,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或社会保险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失业证明等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失业基金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期限发放给申请人。具体的领取方式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失业金领取的期限根据失业前连续缴纳保险费的时间进行确定,具体来说,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缴纳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以领取失业金12个月。至于失业多久内可以领取,通常情况下需要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了解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