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2.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网厅”申领。
3.
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川省生育补贴计发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生育保险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6〕9号)制定的,计发标准为每次生育给予1000元补贴,对于高龄、经济困难、残疾等情况的家庭应当给予重点优抚。
对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省属单位职工、省直各界干部及参照执行的其他组织,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及其以下标准给予生育保险省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这一政策的出台为鼓励生育贡献了一份力量。
四川省实行的是生育保险而非生育险,以下为四川省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参保缴费要求:女性职工在生育当年或者前一年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 年,且符合本市规定生育登记的;男性职工应当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20 年,并且与生育妇女之一(包括配偶)以婚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相连的。
生育津贴标准: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 98 天的带薪产假,其中前 15 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后 83 天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前 1 年月均工资的 100%。
同时,四川省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生育保险一次性缴纳算法,具体标准可以通过[1]的链接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