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欠款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而不能起诉控股公司。
但是,如果控股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控股公司的连带责任。
不可以。依据《 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 民事责任 ,所以公司 欠款起诉 时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 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