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6:3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2 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审核;
3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受理、审核;
4 负责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的受理、审核;
5 负责授权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1、缴存基数
职工本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下线为138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存基数。
(2)上限为1744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存基数。
(3)职工月平均工资在1380—17448元之间的,按实计算。
3、缴存比例
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与2018年度相同。
4、执行期限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