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上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本月底才交上月社保,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延迟缴纳社会保险、漏缴或者少缴等。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延迟缴纳的情况。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费用,那么可能会在月底前完成缴纳。总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存在延迟缴纳等情况,应当及时与员工协商并履行相关义务。
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地或相应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个人未参保证明即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分为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未参保证明也相应的分为企业未参保证明和个人未参保证明,办理时要表明办理的是哪种证明以及办理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