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分娩或流、引产的女职工、配偶分娩的男职工。
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二、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生育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2.配偶生育前男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一、流产、引产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报销标准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