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可公证是指某个人或组织拥有足够的资质或条件可以进行公证的行为。
这意味着他们具备了相关的法律认可和权威,可以对某些事实或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通常情况下,只有具备特定资格和权限的公证处或公证员才能进行公证行为,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有本可公证的人或组织在进行公证时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保证公证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有本体没本体”这个表达听起来有些矛盾,因为在哲学和一般语境中,“本体”指的是存在的基本实体或本质。如果说有本体,那就意味着存在某种基本的、核心的实体或存在;而如果说没本体,则意味着不存在这样的实体或存在。所以,这个表达可能是在形容某种模糊、不确定或矛盾的状态。
但是,为了更准确地理解这个表达,可能需要更多的上下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