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以后还能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大病救助是指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大病救助和医疗救助实施救助的主体(负责机构)是不一样的,大病救助指的是当城镇居民罹患花费高、看病周期长的大病, 参保人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报销后,对大病患者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的制度,大病救助要求参保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上一年度本地区人均收入),它的支付方式社会医保基金。医疗救助是各地民政部门对因病致贫、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城镇居民的救助,要求被救助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是城乡低收入家庭,需要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调查、评议、公示,报请民政局审批,直接向医疗救助人发放救助款。
、申请,患有指定大病的贫困居民,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登记,社区指导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验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单据,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持社区出具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卫生局进行集中鉴定;
3、调查,社区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评议,社区召开评议会议,对救助对象进行评议;
5、初审,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对认为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对情况进行公示;
6、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材料后,对社区初审合格的,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和患病程度,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7、审批,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劳动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已签署意见的材料及医疗票据进行复审核实并公示;
8、发放,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银行机构代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