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阶段是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当申请人需要保全被告的财产以确保最终裁决的执行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劳动仲裁程序开始后的任何阶段提出,但通常是在劳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当申请人认为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损毁财产,或者可能会影响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时提出。
劳动仲裁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一裁终审: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一裁终审,即同意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再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涉及的问题属于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审范围,如小额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等。
当事人在接到仲裁裁决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自然生效,成为一裁终审。
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认为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撤销或改变,从而使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审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一裁终审的范围和条件需要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
【裁决要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请求事项能否成立,取决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无解除、系何种原因解除两个方面的事实。
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启动前都没有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仅劳动者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缺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故认定经济补偿请求事项不能成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